2019年06月13日中国玻璃网来源:江西农村金融招聘考试
1.有些企业在招聘时,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描述不清,对用人标准不够明确,甚至有的企业照搬别人的招聘要求,导致学生入职后,发现不符合自己对工作内容的期望,此时又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,真是去留两难啊~
2.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,什么报名费啊培训费啊等等,其实就是企业变相敛财的一种手段,结果人没招几个,报名费、培训费倒是收了不少。
3.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,薪酬待遇不说明白,含混不清,等到发工资时,留下员工一脸懵逼,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
4.试用期过长,试用期内,不仅工资可以少发,而且各种五险一金等成本可以节省,到时候不想要你了,一句话就可以让你走,员工的利益没办法保障。
那么问题来了,应届毕业生该怎样避过雷区呢?
1.学生在应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,了解应聘行业的特点。可以问问同行业的其他人怎么说,有机会的话,能跟该企业的员工多交流、多打听。
2.面试时,清晰地向面试官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,你的工作岗位的理解是怎样的,未来若能够入职,你希望的工作内容大致是怎样的,也可以多向HR发文,询问你应聘的这个岗位,在实际工作中是做什么的。
3.签订合同前,一定谈好薪酬待遇,工资是固定工资还是浮动工资,绩效怎么算,五险一金会不会缴纳,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等等。
4.《劳动法》规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,过长的试用期,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,并且,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工资的80%,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。
5.对于招聘过程中企业提出的任何费用应当不予理会。法律规定: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,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。
总之,不要因为着急就轻易签合同把自己“卖”出去,多问多想多思考,才能找到理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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